| 李四光(1889-1971) |
| 1904年赴日本留学,先后在东京弘文学院、大阪高等工业学校学习。 |
| 1913年赴英国伯明罕大学先学采矿,后转学地质学. |
| 1918年以论文《中国之地质》获得了自然科学硕士学位。 |
| 1919年回国后,任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兼系主任。 |
| 1922年,中国地质学会的创始会员之一,并获选首届副会长。 |
| 1927年获英国伯明罕大学博士学位。 |
| 1928年至1938年在南京参与创建中央研究院,并任地质研究所研究员兼所长;更担任国立武汉大学建筑筹备委员长。 |
| 1932年出任国立中央大学代理校长。 |
| 1948年荣获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第一届(数理科学组)院士。 |
| 1949年后,曾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、地质部部长。 |
| 1952年,筹建北京地质学院。 |
| 1955年,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