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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来源 : 中国地质学会     |     发布日期 : 2022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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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9年,张相文、白雅雨、韩怀礼、陶懋立、张伯苓等27人发起,在天津成立中国地学会,为中国地质学会前身;
1922年2月3日,章鸿钊、翁文灏、丁文江、李四光、葛利普等26人在北京兵马司胡同9号宣布成立中国地质学会;
1935年,中国地质学会迁往南京峨眉路21号,成立第一个分会——北平(北京)分会;
1937年,中国地质学会迁往长沙;
1938年,中国地质学会迁往重庆;
1950年,中国地质学会迁回北京;
1950年,中国地质学会通过新会章,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;
1959年至今,中国地质学会挂靠在地质部(现自然资源部),受中国科协及地质部(现自然资源部)党组的双重领导,办事机构设立在地质科学研究院;
1964年,中国地质学会成立的第一个专业委员会——探矿工程专业委员;
1976年,主办三刊的编辑部回到地科院机关与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;
1985年,地矿部下文批准中国地质学会两位专职副秘书长为副局级;
1989年,地质矿产部印发《关于印发中国地质科学院“三定方案”的通知》(地发[1989]385号),批准中国地质学会挂靠在中国地质科学院,核定事业编制27人,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由院归口管理;
1990年,地质矿产部以地函(1990)15号文的形式,同意中国地质学会成立秘书处、期刊处、科普宣传处、国际处;
2000年,第37届理事会成立,经部党组、院党委批准,学会设立四个处:秘书处、期刊处、综合处、外事处(由地科院外事处代管);
2006年,第38届理事会成立,经院党委批准,设立三个处:秘书处、期刊处、外事处(由地科院外事处代管);
2019年,经局党组、院党委批准,学会办事机构设立五个处室:综合协调处、成果和人才评选处、诚信体系建设处、学术交流处和期刊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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